稻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 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医疗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
稻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 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医疗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
稻城 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
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医疗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为切实促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医疗、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根据国家、省级和州级有关项目绩效评价的要求,经局委会研究决定成立评价小组,于10月7日开始对13个乡镇卫生院进行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医疗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一、评价目的
了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基本医疗,现状和实施效果,掌握资金安排、管理和使用情况,总结项目实施中的经验,发现问题,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促进项目规范管理,保障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考核依据
考核严格遵循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考核依据主要包括: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 号)。
(三)《财政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55号)。
(四)《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8号)。
(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7号)。
(六)《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 号)。
(七)《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0〕26 号)。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5〕35号)。
(九)《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5〕67号)。
(十)《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5〕880号)。
(十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2〕38 号)。
(十二)《四川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1〕21号)。
(十三)《四川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手册和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716号)。
(十四)《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46号)。
(十五)《甘孜州卫计委、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6年度州级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甘卫办发〔2016〕107号)。
三、考核对象
全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四、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
包括组织保障、管理制度、人员保障、督导考核、宣传和信息系统等情况。
(二)项目实施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健康管理(即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和中医药健康管理、健康素养、避孕药具的发放。
2、基本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包括:医疗工作、医院感染、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藏医药工作、分级诊疗工作、村医管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维稳、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门诊统筹、住院病人增加率、群众评价与监督。
(三)实施效果
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知晓率、满意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晓率、满意度、电子建档率、居民健康档案使用率、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等。
五、评价方法
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绩效评价分为现场评价(100分)和日常工作评价(100分),总分200 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评价总分为100分,按照《稻城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绩效考核现场操作表》、《稻城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绩效考核日常监测工作评分表》、《稻城县基本医疗服务评价指标》和《稻城县健康重大传染病评价指标》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分,根据综合得分进行排序。
(一)现场抽查评价
按照《稻城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评价现场操作表》、《稻城县基本医疗服务评价指标》和《稻城县重大传染病评价指标》的量化指标对考核对象的工作进行现场评价评分。
(二)日常工作评价
只针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价对象进行评分,包括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和季度报表数据准确性、真实性、逻辑关系合理性以及上报及时性;县级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创新性和典型经验;县级相关处室对各县基本公共卫生日常工作情况的评价。按照《稻城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绩效评价日常监测工作评分表》的量化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和评分。
(三)综合评分
被评价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得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场评价得分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工作评价评分0.2)0.8+(基本医疗服务评价评分+重大传染病)0.2
(四)现场考核样本地区选取原则
县级全覆盖。县级现场评价覆盖全县16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现场评价方式
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居民访谈、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现场核实等形式进行现场考核。具体方法包括:
(一)查阅资料
收集、查阅和核实项目组织管理、填报表、自查考核报告及有关数据、以及县级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查阅和核实健康档案和其他项目工作记录。
(二)试卷考核
对卫生院工作人员及村医进行现场试卷考核。
七、质量控制
绩效评价前评价组将统一评价方法、标准和尺度。现场评价情况要及时与当地进行沟通反馈,但不通报各项目得失分数情况。各组要确保评价过程公平、公正,评价结果真实、客观。
八、评价结果应用
由县卫生健康局通报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底绩效分配挂钩。
九、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卫生院高度重视县级绩效评价,做好接受评价的准备工作,提供开展评价工作的相关条件。
(二)评价组认真开展评价,及时将评价情况向乡镇卫生院进行反馈。规范填写相关评价表(单),务必标注清楚扣分原因及计算值,并签名确认。
附件1.各卫生院需准备的材料清单
2.县级绩效评价现场操作表
稻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20日